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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9:32:49 股吧网页版
退市龙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退市龙宇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89,555.6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01 民初 1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具体信息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

被告 1: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2: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3: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 4: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5: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6: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7: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8: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三)审理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起诉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五)受理时间:2025 年 6 月 11 日

二、公司发起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被告 1 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茂晟合”)、被告 2 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信鼎汇”)与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签署多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向上海茂晟合、舟山信鼎汇采购原油、沥青等商品货物,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向被告 1 上海茂晟合、
被告 2 舟山信鼎汇累计支付未交付合同预付款 428,300,000 元,但被告 1 上海茂
晟合、被告 2 舟山信鼎汇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亦未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时,被告 1 上海茂晟合合计
拖欠 32,716.91 万元,被告 2 舟山信鼎汇拖欠 6,010.95 万元。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被告 3 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仓粮”)
及被告 4 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伦启”)与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浙江众程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向被告 3 苏州仓粮、被告 4 舟山伦启销售原油、沥青的商品货物,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原
告控股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向被告 3 苏州仓粮、被告 4 舟山伦启履行了商品货物交付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被告 3 苏州仓粮、被告 4 舟山伦启合计应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支付 608,675,373.87 元,但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 3 苏州
仓粮、被告 4 舟山伦启合计支付金额为 78,040,592.98 元,尚有 530,634,780.89
元未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支付,其中被告 3 苏州仓粮拖欠金额为 21,560.23万元,被告 4 舟山伦启拖欠 31,503.25 万元。

2024 年 4 月 29 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
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31 号)、《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33 号)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89 号),将被告 1 至被告 4 认定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将被告 1 至被告 7 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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