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五)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以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采取由董事长提名的方式产生总裁候选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董事会依法解聘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聘任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
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辞职将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其辞职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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