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监察中心向董事会负责。审计监察中心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监察中心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道德规范,坚持原则、独立客观、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支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其所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保密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有关纸质和电子等资料,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内部专业人员参与或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及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监察中心的有效运作。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中心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中心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