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2025-024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3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05,691,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2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145,951,219.39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报》
社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2 元,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8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8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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