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有关人员的薪酬考核和提名管理 制度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奖金、股票、津贴、
补助、福利和工作待遇等劳动报酬。
第二章 委员会与主任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 3-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及其中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本委员会会议,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提供保证。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在履行职责时有需要,可寻求独立专业顾问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和委员会秘书一名。本
委员会的主任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其出任公司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为公司董事的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尽快选举继任委员。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组。分专业负
责研究拟定和建议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等方案。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公开
披露及解释本委员会的角色及董事会授予本委员会的权力。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权限如下:
(一)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委员会应至少每年检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
种族、技能、知识、专业经验、出任上市公司的数量及服务任期),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委员会在适当的时候审查落实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必要时提出修订建议,供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对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种族、年龄、服务任期)进行信息披露;
(二)研究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若本委员会拟向董事会提议选任某人士为独立董事,应该列明本委员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六)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情况,包括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如考虑其在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全职工作、主要顾问工作、重大公务职责以及法定机构或非牟利机构董事职务及其他参与)、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的评估,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公司的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以及任何变更或发展, 并提出建议;
(九)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不时的要求, 如在任的年期、担任上市公司的数量等;
(十)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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