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与主任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 5-8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本委员会会议,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提供保证。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兼任,主任负责主
持本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尽快选举继任委员。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组。分专业负
责研究拟定和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方案。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战略发展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一)本委员会对需提交董事会的以下方面的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1.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2.重大投资及该重大投资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关系;
3.融资战略、投资扩展计划及实现盈利的先决条件和制约因素;
4.投资盈利预测及实现措施、风险因素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5.与股东关系、与合作方的关系,对被投资主体的协调管理。
本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的方式为向董事会提交论证意见,供董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参考。该意见属论证性质,并不单独构成提案,董事会亦不对该意见单独做出决议;
(二)组织完成董事会交办的特定项目的调研论证,并向董
事会提交提案;
(三)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本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工作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建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按预定议程对该建议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掌握董事会相关重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六)本委员会对需提交董事会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方面的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2.建设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3.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
4.审批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5.组织开展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七)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案的提出和接收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查提案人是否符合提案资格和提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董事长报告;
(二)提案资格、提案形式和提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提案和所附资料转交本委员会;
(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战略及投融资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委员会联络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制公司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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