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司经理层及其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是公司经理层及其成员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
是指导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
第四条 基本依据。
前款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统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经理层的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总经理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经理职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和总法律顾问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九)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二)发生紧急情况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和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向其负责。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交易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交易];单项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目;单项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买,且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决定公司对外签署经营业务合同;
(三)决定公司对外签署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业务授信、融资合同;
(四)董事会授权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经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
等法律文件。
第九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和
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分工或总经理的授权,分管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方面的工作,协调公司部门之间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因工作需要时,接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聘请专业顾问或中介机构为公
司经营管理提供咨询。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子公司行使有限管理与指导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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