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研究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委员全部由董事
担任,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召
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最好为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
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
导致人数不足五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提名委员会议案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检讨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继任(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八)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或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企业外部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委员会召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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