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年年度股东会修订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应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的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
1.董事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地址如已由董事会事先规定,其召开毋须发给通知;
2.如果董事会未事先决定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公司应当于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4日以前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10日内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英文通知,并包括会议议程和议题;
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5.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可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在举行该类会议时,只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所有与会董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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