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合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5.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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