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参与换股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
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根据相关
规定,中国重工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提交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2641 号)。
2025 年 8 月 29 日,中国重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中国
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201 号),上交所决定对
中国重工 A 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中国重工 A 股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终
止上市。因属于主动终止上市情形,中国重工 A股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25 年 9 月 5 日中国重工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重工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
中即不再显示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
值中体现,直至中国重工 A 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
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中国重工原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公司换股股东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将按照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 股股票。中国重工换股股东取得的中国船舶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本次交易换股的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中国船舶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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