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公司”)已于 2025年 8 月 5 日披露了《中国重工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6)。
公司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4.03 元/股,成功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
议股东将以 4.03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为 5.10 元/股,相较 4.03 元/股溢价 26.55%,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
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中国重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重工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重工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重工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国重工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重工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重工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重工承诺放弃中国重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与近期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名册进行比对,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仍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中国重工股份数量合计约为 32,305.32 万股,故可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 A 股异议股东持股数量预计不超过 32,305.32 万股。
已提交中国重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须在现
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将中国重工股票从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申报,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司异议股东,须在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
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三)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9: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四)收购价格:4.03 元/股。
(五)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2025年 8 月 12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2025 年 8 月 12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证券账户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至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
日期间(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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