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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51:35 股吧网页版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4 月修订)》之第九号现金选择权的规定,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的 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
计不得超过 30 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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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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