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重工股东(以下简称“异议股东”),可享有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实施异议股东所持
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现就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68 元/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
价格为 4.03 元/股,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将以 4.03 元/股的行权价
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中国
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申报主体:截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
份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非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9: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申报方式:本次交易将采用网下申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公司
异议股东如需行权,须在申报期间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凡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须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于申报结
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4 日)自行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委托公司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已提交中国重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须在现
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将中国重工股票从证券
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
账户进行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
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
行使现金选择权。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为公司异议股东现金
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国重工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中国重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重工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重工为表决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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