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9号)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7,824,620,573股(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9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52,658,061.90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78_A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已于6月13日在北京与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简称“开户行”),账号77835023705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778350237052 165,000,000,000.00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立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行及开户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5.本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
席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本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7.本行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查询专户情形的,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8.联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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