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3.98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3.82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回购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5 月 8 日、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2025-040、2025-04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9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3.82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560,136,574×0.16)÷ 20,568,002,074≈0.1599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含税)。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98﹣0.1599)÷(1+0)≈13.82 元/股(含
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13.82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707,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179,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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