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督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披露信息;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管理部门;
(四)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协调及落地实施,初步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出具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及起草相关披露信息初稿。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
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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