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4 15:31:5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南油: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5-02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2 元/股(含 4.32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会召开通知(临 2025-022)。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3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787.03万股~9,259.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21%~1.9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