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可设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及职权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最高决策机构。总裁办公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传达股东会、董事会要求,研究、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审议的事项及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联席总裁主持。如因工作需要,总裁可决定延期或取消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裁助理等列席总裁办公会。必要时总裁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或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召开,公司办公室提前两日向高级管理人员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裁审批后提前一日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一)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交易事项,总裁办公会有权审批超过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标准且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前述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 日常交易
总裁办公会有权审批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交易(资产置换涉及如下交易除外):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接受劳务或提供劳务;
3、 工程承包;
4、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三) 关联交易(不含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同)
总裁办公会有权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金额(包括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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