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股票募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我们认为此报告论证充分详实,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琨、柏涛、谢贞发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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