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如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专职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发展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研究《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单项重要战略举措(资
本运作项目、资产经营项目、投资并购重组项目、公司合并、分离、撤资、
清算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审批立项,组织论证实施方案,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
(四)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公司章程》在年度计划以外
的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方向的非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受托进行决策准备;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或后评估;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战略发展委员会期限为一个年度内、单项且累计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的决定权,决定事项包含对外投资、收购、合并和/或并购, 或
与任何其它公司重组、或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涉及公司设立全资
子公司开设超市门店事项以及不涉及关联交易的任何出售、租赁、抵押、
转让或处置任何资产、委托理财(指本金);但须及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
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通报董事会; 如因工商登记等要求,需由董事会
批准的, 董事会授权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批准),以上授权事项不包含贷款
融资, 或变更该等贷款、《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决定签署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金额
2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
重大合同、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通过审议公司投资期限为一个年度内、单项且累计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的预算、审批投资预算内未列明的非重大的投资项目、审议重要战
略举措等工作流程,履行审批和推进投资项目的职责,实施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
如投资项目达到战略委员会的投资权限,在形成董事会议案前,投资部相 关工作人员须于会议前5天通知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并提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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