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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