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新门
店设立、已投资或拟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无形资产投资
等。
上述投资形式之外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管理按如下原则进行:
证券投资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委托理财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具体方案的批准及授权执
行。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
力;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
论证与决策。
第四条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1、决定期限为一个年度内、单项总额且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对外投资、收购、合并和/或并购, 或与任何其它公
司重组、或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
2、新业态研发、新技术应用。
以上授权事项不包含:
贷款融资, 或变更该等贷款;增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下的重大合同、对外担保等事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决定期限为一个年度内、单项总额且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
收购、合并和/或并购, 或与任何其它公司重组、或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
合资企业。但本授权须及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
通报董事会。
以上授权事项不包含:
贷款融资, 或变更该等贷款;增资全资子公司;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重大合同、对外担保等事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如因工商登记等要求需由董事会批准的,
董事会授权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如投资项目达到董事长或战略委员会的投资权限,在形成董事会议案
前,投资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于提报董事长或战略委员会会议前5天通知董事
长或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并提交书面投资报告或扫描件,由董事长或战略
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投票表决。书面《投资报告》须包含并论证交易的法
律结构、标的的业务模式、估值分析、投资理据、投后协同、财务、法律、
人事(如有协同)、IT系统(如有协同)、关联方交易、市场环境、主要
风险、预计财务表现、监管法规等,公司的财务部门应配合说明该交易对
公司现金、债务、盈利状况等的影响;每份书面《投资报告》都应明确写
明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团队人员,以及财务、资金管理、业务运营
等部门的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投资部经办、财务负责人以及业务协同
人员均须在《投资报告》上签字。投资部相关工作人员应就重大交易在委
员会召集的专门会议上作汇报,并回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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