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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9:38:28 股吧网页版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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