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1
第三章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第五章 会议登记...... 5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7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9
第八章 股东会记录......14
第九章 其 他......1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辉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在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九条 股东会上不得向股东通报、泄露未曾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