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
提案,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
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
第三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所有董事会提案的合规性审核。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三日内完成审核
并呈交董事长。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
第五条 董事长认为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
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
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记录应作
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的提案确定后方可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提案及相关资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
确保董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提案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或所代表股份对议案在股东会
上的表决有决定性影响的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
提供不及时的,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提案的修改或
补充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时间。确因提案人提交资料不全导致董事会不
能形成决议,由该提案人自行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应作充分披露,尤其涉及有董事投了反对或弃权票
的,应对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姓名、任职单位、提名人、提名人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及否决或弃权原因及对公司造成影响作充分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
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好提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提案内容,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的提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其执行有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银行贷款类;
(二)对外担保类;
(三)关联交易类;
(四)对外投资类;
(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
(六)人事任免类;
(七)重大合同;
(八)由董事会决定的经营管理类。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里涉及到的其他非
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新店拓展部、公共事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其中财务部为公
司银行贷款类和关联交易类提案的申请部门及该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
对外担保类提案的初审和该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外投资类和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提案的初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及初
审以上的事项,并进行日常管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