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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17:38:31 股吧网页版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本办法中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公司
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
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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