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公司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情形发生,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阶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将不低于 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其实施或调整均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或变更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股东会中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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