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
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2.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编制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偿债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5. 根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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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6. 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7.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
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公司编制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
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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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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