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票房100亿,吉视传媒能分到多少利润?
首先:电影总票房并非全部归出品方所有,而是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步:扣除国家部分(约8.3%)
5% 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行业建设)。
3.3% 的营业税(基于总票房计算)。
合计扣除比例:总票房的 8.3%
第二步:剩余票房的分配(可分账票房)
可分账票房 = 总票房 × (100% - 8.3%) = 总票房 × 91.7%。
这部分再分配给各方(比例基于行业平均值):
影院:约 50%(作为放映场所的分成)。
院线:约 7%(管理影院的分成)。
发行方:约 10-15%(负责电影宣传和发行,比例可协商)。
出品方(制片方):出品方的分成比例通常在 38-43% 的可分账票房范围内,但具体取决于合同。平均而言,出品方实际获得的总票房比例约为 33-40%
出品方在票房100亿下的收入计算
假设总票房为 100 亿人民币,我们使用行业平均比例估算出品方的分成收入:
总票房:100 亿。
扣除国家部分(8.3%):100 亿 × 8.3% = 8.3 亿。
可分账票房:100 亿 - 8.3 亿 = 91.7 亿。
出品方分成比例:取可分账票房的 40%(平均值,基于 33-43% 的中间值)。
出品方收入 = 91.7 亿 × 40% = 36.68 亿。
因此,在票房 100 亿的情况下,出品方获得的分成收入约为 36.68 亿人民币。这是一个典型估算,实际值可能因电影而异
关于利润的说明
出品方的“利润”不等于上述收入,而是需要扣除相关成本:
制作成本: 包括拍摄、演员片酬、特效等。
营销和发行成本: 宣传费用通常占票房的 10-15%(如果出品方承担部分,需从收入中扣除)。
其他成本: 如版权费用、利息等。
示例:如果出品方收入为 36.68 亿,但电影制作成本为 10 亿,营销成本为 5 亿,则利润 ≈ 36.68 亿 - 10 亿 - 5 亿 = 21.68 亿。
最后吉视传媒能获得多少利润:21.68*0.2%=0.04336,即433万元。就算731突破200亿,利润也不过在千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