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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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提交的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相关会议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系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任期及轮岗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财务方面的教育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总会计师职位的要求,被聘任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孔令勇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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