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问询函》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问题 3:关于应付账款。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28.45 亿元,
其中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为 9.4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各业务板块应付账款账龄前五名情况,包括应付对象、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已支付金额、应付账龄、是否逾期等,说明应付账款超过当期采购款具体原因(如有);针对应付款超过 1 年的应付对象,说明当期继续与其发生采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2)如存在公司同时与上述应付对象发生销售业务情况,进一步说明具体销售内容、对应往来款余额,说明存在大额应付款的情况下开展相关销售业务的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针对长期未结算的重要应付款,说明对应支付对象、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长期未结算原因,以及已支付金额、相关资金形成具体产品或项目名称、效益情况,并说明已支付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问题(3)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长期未结算的重要应付款情况,以及已支付金额、相关资金形成具体产品或项目名称、效益情况,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查询涉及的供应商情况,我们认为:长期未结算的重要应付款未见重大异常;重要应付款已支付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的情况。
二、问题 4: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01亿元,同比增长 55.59%,其中代垫款、往来款 3816.0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及其中代垫款、往来款前五名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金额、应收款项形成原因、账龄等,说明形成其他应收款合理性,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问题 4 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中代垫款、往来款前五名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及形成其他应收款合理性分析,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公司情况,我们认为:其他应收款及其中代垫款、往来款前五名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形成其他应收款合理性,未见重大异常;其他应收款相关款项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轩宇 马建国 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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