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长期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2.现金分红优先: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合理回报投资者,提升股东获得感。
3.平衡稳定原则: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经营情况,平衡股东短期回报与长远利益、以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当期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年中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监管要求。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五。在公司净利润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监督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年中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年中分红方案。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制定下一年年中具体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重新审阅一次,并根据公司发展、外部经营环境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及时修订,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