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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8 18:29:03 股吧网页版
601881:中国银河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17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9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17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5日

债券停牌日:2017年4月6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4月1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行的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

9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银河03(123209)。

3、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发行规模

43亿元,票面利率为5.8%。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7

年4月9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间每年的4月10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

(二)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

(三)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5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

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债券停牌日:2017年4月6日。

(五)本年度付息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

(六)摘牌日:2017年4月10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四、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银河03”证券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 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郁军、王俭

联系电话:010-66568587、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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