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或“公司”)党委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关系,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进一步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是: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辽港股份领导班子成员、总部部门负责人、总部经理级人员,下属单位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任免、党纪、政务(纪)处分等事项;向辽港股份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指定管理的公司派出董监事等重要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管理层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其中,投资项目的超支标准按照《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或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
策、防风险。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应遵照上级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总经理依照职权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一般事项。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授权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一般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根据需要,按照《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部分决策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
第八条 公司党委按《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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