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
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治理体系,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更好的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不违反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不违反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
管理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 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
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 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
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
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 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
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 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
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
理或其他不违反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企业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
事项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授权管理办法制订或修订授权方
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
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
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临时性授权事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
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授权对象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如与授权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作出重大变更,
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
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
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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