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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19:56 股吧网页版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辽港股份”)
为支持其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40%)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散货物流中心”)建设“西芒杜”铁矿石港口保税破碎项目(以下简称
“西芒杜项目”),按照股比向散货物流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96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3 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
一年期 LPR,每季根据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的 LPR 调整,
按季结息(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借款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
利息或到期无法偿还本金等风险,公司已通过治理机制等防控风险。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协议拟于2025年9月签署,借出方为辽港股份,借款方为散货物流中心。借款金额2,896万元,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息按一年期LPR动态调整,按季结息。借款用途为散货物流中心西芒杜项目前期工程建设,提款方式为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提款。还款安排为:自借款发放满两年后的
次月,还款不高于870万元;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6次会议对《关于辽港股份为参资企业散货物流中心按照股比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次交易进程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
(三)资助原因及合规性说明

西芒杜项目对公司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散矿物分拨和转运全程物流经营人具有重要意义。散货物流中心作为公司混矿业务运营主体及保税资质持有方,是西芒杜项目的唯一合适的运营主体,但其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前期建设需求。本次借款对象为参股公司,且散货物流中心另一股东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大连”)按 60%股比提供同等条件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四)风险防范措施

散货物流中心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委派 2 名董事(董事会共 5 名董事),并
享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参与资金支付审批(需公司委派人员与中创大连委派总经理共同审批),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二、散货物流中心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基本信息
名称: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820188403

成立时间:2011 年 09 月 28 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三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1608A
法定代表人:朴官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辽港股份持股 40%,中创大连持股 60%;散货物流中心无实际控制人,按章程约定由辽港股份和中创大连共同控制。
(二)财务状况

项目 2024 年末 2025 年 6 月末

资产总额 5,258 万元 5,314 万元

负债总额 1,252 万元 1,027 万元

净资产 4,006 万元 4,287 万元

营业收入 10,3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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