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股票简称:辽港股份 股票代码:601880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7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临 2024-049);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 3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号)。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年 7 月 22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638,388,474×0.0239)÷23,905,474,669≈0.0236 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7-0.0236)÷(1+0)≈1.85 元/股(含)。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405.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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