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
薪酬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内的独立董事担任。主
席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
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
出意见;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席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经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情况,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用人需
求;
(二)提名人向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提名材料,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基本
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
(三)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四)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
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5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三)2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日(特殊情
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
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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