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通知,规定6月1日至省级入市政策正式出台前的
7 月 11 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通知,规定 6 月 1 日至省级入市政策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期电价政策。过渡期新能源存量项目执行现行政策,增量项目 90% 上网电量执行省煤电基准价,10% 按当月现货实时市场相关均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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