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 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 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9,294,8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65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信敏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陆川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66,124,694 99.7842 2,698,531 0.1837 471,600 0.032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贝凝、唐诗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