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5:32:06 股吧网页版
正泰电器:正泰电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1877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 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 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 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 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 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1、 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时,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
等 信 息 。 投 资 者在 收 到 智 能 短 信后, 可 根据 使用手 册 (下 载链 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

(三)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 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
栋一楼会议室。

(六)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会议组织

(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 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并设立会议会务组。

(四)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 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本公司股东代表与律师担任;股东代表由本次股东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2025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 会议须知

(一) 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个人股东亲自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股东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会议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