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或更换......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6
第五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的必要条件......10
第六章 附 则......1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和 1 名
法律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 1/3。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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