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4
第四章 董事长...... 7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8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9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0
第八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11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15
第十章 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15
第十一章 附则......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 8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上述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股东会、董事会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媒体监控和信息收集等工作。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准备及提交上述机构所要求的文件;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