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25 - 2025/8/26 2025/8/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
司网站(www.yofc.com)发布的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3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yofc.com)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57,905,1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118,569 元(含税)。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 A 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6,338,3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898,668元。
A 股股东(包括通过沪股通持有 A 股股票的股东,简称“沪股通股东”),以
及通过港股通持有 H 股股票的股东(包括上海及深圳市场,简称“港股通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宣派及派付。除港股通股东以外的 H 股股东的股息以港元派付。汇率按照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汇率计算。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25 - 2025/8/26 2025/8/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yofc.com)发布的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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