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称为“关连交易”,下同),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关联人范围,并按照相应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香港上市规则》和《上
交所上市规则》作出考量,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定为准判
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
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
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
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管
理及批准。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核算关联交易金额,协助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董事会秘
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
以《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准。
第六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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