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
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5 人,职工
代表董事 1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
于三名。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
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经正式任命时,应向公司披露其于上市公司担任职位的数目及性质
以及在其他组织中所担任的重要职位、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以及任职时间,以及其他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信息。其后若有任何变动的,也
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应自行决定相隔多久作一次披露。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公司事务,否则不得接受委任。每
名新委任的董事均应获得全面、正式、为其特设的就任须知,其后亦应获得
所需的介绍及专业培训。
所有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培训并更新其知识及技能。公司负责安排合适的培
训并提供有关经费。该等培训应贴切地着重于上市公司董事的角色、职能及
责任。
第六条 董事长应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持董事会与股东之间有效的沟通,以及确保股东
意见可以传达到整个董事会。
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和履行职责,并及时就所有重要、
适当的事项进行讨论。董事长应主要负责制定和批准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
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其他董事提议加入议程的任何事项。董事长可将此项
责任转授指定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应负主要责任,确保公司制定良好的公司治理常规及程序,提倡公开、
积极讨论的文化,促进董事(特别是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献,
并确保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间维持建设性的关系。
董事长应确保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董事均适当地获悉该次会议议题的概要;
确保董事及时收到充分的信息,该等信息必须准确、清晰及完备可靠;鼓励
所有董事全力投入董事会事务,以身作则,确保董事会行事符合公司最佳利
益;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均能就本身关注的事宜发表意见,有充足时间讨
论该事宜,以及确保董事会的决定能公正反映董事会的共识。
董事长应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没有其他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
第七条 非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参与董事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
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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