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标识说明:XXX 表示公司拟修订制度中新增、修改的内容;XXX 表示公司原有制度中删除的内容。
公司原有制度 公司拟修订文本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 年 6 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对公司的全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 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 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
工作方式。 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下简称公司)。
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257Q。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257Q。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 Ltd. 英文全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 Ltd.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10,648.461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10,648.4611 万 48,925,679,370 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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