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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8:08:01 股吧网页版
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3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交易内容: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工作,公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
建,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 1-1 号楼

注册资本:100 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1244.08 亿元,
净资产 148.55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6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 服务原则

1.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 财务公司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 双方同意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 除财务公司现时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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