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
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或代表公司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
第五条 董事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五)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
(六)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董事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九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董事应向公司提供所接受培训的记录。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授权,
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当出现董事辞任情况,董事会应当尽快(一般应在董事递辞职报告之日起六十天之内)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第十三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办公室。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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